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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候發落的遊戲和政治意涵
雄仔山青和sunny
九兩菜
坐監十五天後,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。法官:「我今曰重有案要聽,無時間處理呢單案,押後到下星期吧!」
四月。法官:「由於上訴庭將會處理較早前一宗公安法案件,而可能會在公安法的法律觀點上有新的裁決,所以現在把此案押後至八月待上訴庭有結果才開審。」
23/12/02法律援助署來信:「你口地單案唔批法援,因為獨立大律師意見說無上訴機會。」
28/12/02法律援助署來信:「你口地單案已批法援。」
法律援助署:「係,你之前係交過你口既入息及資產口既資料俾我口地審查,但係依家已經申請過口左三個月,跟據申請程序,任何申請人需要提交半年前的財政狀況才會受理。」
以上不是什麼法庭佳句或法律笑話,而是我們‘搞事份子’在每次‘搞完事後’數個月,被拉、被告之後,要面對的種種司法制度上的‘對待’!

這些日期並非某大歌星的紅館演唱會加場檔期,而是我,梁俊威、因"大聲公案"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時,期間因為法官、法庭、律政司的代表律師、我方的代表律師的種種理由,而要押後再押後。(但我就不需要任何理由,都要繼續等下去!)
要這樣等下去的又何止我一個,彩虹行動的幾位好友,在19/8/2001因為不滿警察打壓性小眾﹙警方在12/8/2001以「放蛇」方式,拘捕廿六名在一間私人會所內參加BDSM派對的參加者,並以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中的「不良表演」檢控他們。﹚而上街遊行示威,之後在中區警署門外被警察即場拘控。在27/2/2002被西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,判他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成立。到28/8/2002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駁回他們就已定之罪的上訴。但他們五人不服,希望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﹙同是負責處理此案的上訴聆訊﹚申請批准向終審法院上訴,當然要說服一個負責駁回你上訴的法官,承認這案件其實是有上訴機會這工作並非一個‘搞事份子’能夠做到,就算協助他們上訴的大律師亦做不到,所以他們向法援求助。但法援一再延,最初法援在23/12/2002來函說已獲獨立大律師意見:「不建議上訴終審,因為無得打!」好友們不甘放棄,後來托朋友找來一名資深大律師為他們寫獨立意見,之後﹙五日後﹚法援又再來函說:「有得上訴。」雖然事件已漸露曙光,但因為法援批出當日,已是四個月後的28/12/2002,已經超出了廿一天內提出上訴的規定,現在又要先得到終審法院批准豁免這案件的上訴限期的規定。直到現在26/5/2003,一年零九個多月後,他們仍然在等待終審法院批出上訴日期。
這種無了期的等待、掌握不到因由的反覆,經已遠遠超出了官僚制度對意志的消磨。和彩虹行動其中一位友朋談及上訴的事時,都有說不出口的鬱結:「我由最初相信法援到現在不相信法援……期間我們的申請要不斷靠我們其中一位朋友去追問,由口頭式電話追問,發展到每一次都要白紙黑字,措詞強硬……始終他們﹙法援的人﹚都是領取薪俸來應酬我們,最諷刺是他們不單止拖延,還希望﹙在同一次申請內﹚通個一次又一次的資產入息審查來找借口拒絕提供協助!這次上訴終審過程,我們已經做了三次資產入息審查!!!」雖然隔著電話聽筒,都可以身同感受友朋的無奈,因為自己較早前也向法援提出申請,要求協助向警方追討在8/5/2001「財富論壇」事件中,他們因非法拘捕,非法禁錮及對我施行虐打的民事賠償責任。這次申請是在3/2002提出,到批出申請時已是七個月後;亦因為審批時間過了法援的‘一般情況’,所以我也要提交第二次財務狀況,他們才繼續審理我的申請!期間,我還向他們發了一封措詞相當強硬的信件:「…由於
貴署的冗長審批時間,已令本人感到非常困擾及失望,並懷疑本人的申請是否受著不必要的政治壓力,而遲遲末能獲得獨立處理……如 貴署末能提出合理解釋,本人將會考慮向申訴專員公署尋求協助。」此信發出後一個月,我便收到獲批法援的通知。
談到對生活上的影響,對於長時期面對這種無了期等待的‘搞事份子’,早已習慣這種無奈。由港英管治時期到回歸後的特區,「長毛」梁國雄從未停下和當權者的周旋,對於這種種由施行不公義的法例、到警方高調上門拘捕、到司法制度的拖延,他只說:「無特別影響,因為無固定工作,所以無特別影響……感情生活上都不會有什?麼影響,因為都習慣了……阿媽一定擔心,也經常留意新聞,但她也要面對,習慣面對!」雖然已找到位置﹙習慣﹚去面對這些‘對待’,但依然無奈!無奈已不止於當權者的打壓,而是香港的社會運動如何走下去的問題。法庭會配合政治形勢,對‘搞事份子’的判罰越來越重,「依法辦事」成為不公義法例打壓異己的穩固基礎。要講出自己的聲音、要聽到不同的聲音,再不是香港人理所當然的基本權利,而可能在付出沈重代價後,亦未必得到的基本權利。另一位同路人劉山青雖然有固定工作,但作好豁出去的準備:「唔理架喇!工作無咪無囉,都要繼續做架!」似乎當權者不同方式的打壓,對山青起不了什麼作用,但他亦有他的無奈:「作為Activist,是有責任去考慮自己的政治主張,要建構到一個想像,不能夠只為反對而反對,但我看不到香港社運圈內有這樣的人,當然我也不是。」還記得在「黑鳥連眾顛覆」CD內,山青有過這樣的陳述:「人生本來就係一個抗爭口黎架啦!但係你為口左呢場抗爭,你要不斷做一口的口野,呢樣口野可能係永無止境口既、無效果口既,但係你必須要做;如果你唔做,你可能會妥協啦!你可能會虛無啦!事實上係一個失敗,在我眼中係一個失敗。」可能這也許是山青在這無奈位置上選擇繼續的考慮。
不過對於剛開始活躍於社會行動的我及一些友朋來說,這些「司法纏擾」並非一般人想像那樣理所當然:「判決不公允,便上訴到底討回公道。」這些纏擾要拖垮的並非你的生活,而是你的精神。透過入罪,先奪去你的工作條件﹙無顧主願意繼續聘用一個在受僱期間被判有罪的人,就算他們明知這些指控有別於一般罪行﹚來製造經濟壓力,繼而破壞你身邊一切支援網絡﹙你朋友對你的「出名」、對你公開挑戰權力、對你的政治表態,開始感到不安而敬而遠之;你至親至愛的人開始質疑你的堅持、開始埋怨你不顧他們感受地豁出去﹚,直到你疲憊不堪,直到你懷疑自己的付出,直到你對平淡安穩生活再次產生眷戀……這一切一切都由無了期的等待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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